中共齐鲁师范学院纪委文件
齐鲁师院纪字〔2020〕3 号
关于进一步严明疫情防控工作纪律的通知
机关党委、各党总支,机关各党支部:
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,进一步严明纪律,确保党中央、省委、省教育厅以及学校党委各项部署要求落到实处,现结合学校实际,对全校党员干部和教职工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提出以下“十个严禁”纪律要求:
1、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,不执行疫情防控决策部署,不服从疫情防控管理等行为;
2、严禁不服从疫情防控指挥调度,敷衍应付、推诿扯皮,不担当、不作为、慢作为等形式主义、官僚主义问题;
3、严禁弄虚作假,瞒报、谎报、漏报旅行史和身体健康状况以及其他疫情防控工作信息;
4、严禁以任何借口妨碍、干扰、破坏疫情防控工作;
5、严禁对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重视,敷衍整改、虚假整改等行为;
6、严禁从事、参与哄抢疫情防控物资、谋取私利、借机敛财等行为;
7、严禁组织和参与聚餐聚会、串门走访等任何形式的聚集性活动;
8、严禁通过朋友圈、微信群、QQ群、手机短信等途径编造、转发、传播不实信息;
9、严禁值班不到位,该报告不报告,该请示不请示等行为;
10、严禁发表违背党中央、省委决策部署和学校党委工作要求的言论或擅自对外违规报送、发布相关信息。
疫情就是命令,防控就是责任。广大党员干部和全体教职工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要切实做到守土有责、守土担责、守土尽责,以更大力度更细举措将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到位。
中共齐鲁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
2020年2月21日